第374章 关于周报头版头条的标题太长这件事(上)
【今有案犯未某某, 其子未某某,均系敏朝宗室,曾为延平郡王、郡王世子, 于延平府犯下累累罪行,只因其王府内防卫森严, 消息不通, 苦主多倾家荡产, 无凭无据,流落他乡,因此诉苦大会时并未被人告发。 又因其被捕后身份特殊,并未予以判刑处置, 经谈判,将其交还敏朝衙门。如今经其子谢听话(原名未某某)告发,始知王府内藏污纳垢,草菅人命者非一人而止, 惨绝人寰之案非一起而已,二人累犯强/奸、故意伤害、虐待、故意杀人罪, 罪证确凿,列入通缉名录之中,有扭送买活军衙门者赏银五千元。】 一般的通缉令, 倒是很少写这么一大堆前因后果的,多数都是案犯某某某,江洋大盗, 再附上画像、赏银, 便算是成了, 通缉令的重点其实还是画像——像是买活军这样, 没有画像, 反而交代得如此仔细的,是前所未有的事情。不过话又说回来了,宗室高高在上,平时也不会到处乱走,老百姓遇到他们的机会也并不多。 反倒是这前因后果的交代,令人兴味盎然——这帮子藩王,真是胡作非为,如今倒好,天生出了个杀星来收拾他们,人都放跑了又怎么样?按买活军的意思,就算你这一次跑了,若是有人告发,那也要将你记下来,将来有一日收拢天下以后,再腾出手来从容收拾你! 只要不通缉到自己头上,华夏人是最喜欢看乐子的,众人不免对延平郡王也是一阵的幸灾乐祸,看到郡王妃伏法的消息,又忙不迭翻到后头去看详细的报道——头版头条,说的都是很严肃的事情,不会有太具体的描述,因此多会有一些补充性的报道,放在后头。 譬如郡王妃伏法,在公告里只有一句,【延平郡王妃性格暴虐,虐待杀害侍女太监,因无人指认逃脱民间,经谢听话揭发,于某处、某处查到尸骨累累,后更士侦查逮捕,日前已将其正法】——这就算完了,但附注中也说明了,第十版上还有正法见闻,而许多看客,对于王府轶事本就是兴致浓郁,再一看到还有富贵美人沦落民间,乃至香消玉殒的新闻看,如何能不兴致勃勃,赶紧先翻到后头去看报道呢? 但,这些无聊读者注定是失望了,买活军的报纸从不发香艳新闻,这篇报道倒也有猎奇的成分,譬如讲述了更士们如何在告发者的指引之下,在已经被改为官衙的郡王府后花园假山后,掘出了传说中的机关密道——密道尽头便是王府的埋宝处,又有十余人的白骨尸身,被浅浅埋藏在银箱下。 为何白骨藏银会混在一处呢?别说看客了,就连众更士也不禁大为疑惑,等到抓来王妃审问之后,方才恍然大悟:原来王妃性情暴躁,虐打下人致死已经非止一日,不过,王府后门抬出几领草席,在延平府原也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便是扔到乱葬岗上去,又有谁敢来找王府的麻烦? 原来的尸首,都是如此处置,只是七八年前,王妃忽然头疼不止,便请了神婆巫汉登门问诊,其中一人认为,是王妃处死的下人冤魂作祟所致,因此,以后若死了人,可不能一扔了之,要用龙脉气运镇压,于是之后府中凡有人被打死的,就都埋在大师点出的风水穴位上,又在上头压了银箱,用财气镇压一道云云。 正可谓,人算不如天算,如此一来,反倒是为郡王府留了铁打的罪证,叫人辩解不得,王妃此时已经在民间安住,倒是没有工作,而是又找了个男人嫁了,倒也收敛了脾气,过着安稳日子,被捉走行刑之时,泪流满面,直叫着,‘从今后我都改了,从今后我都改了罢’云云,只是血债血偿,伤天害理的事做得多了,如何在轮到自己时方知悔改?此时已是木已成舟、追悔莫及了! 这篇报道,虽然和女犯有关,却未大肆渲染香艳奇情故事,又不肯讲述美人香消玉殒时那凄艳姿态,而是一味平铺直叙,甚至连尸身的下落都交代得分明:枭首示众,残躯烧毁。这对许多读者——尤其是许多敏朝的文人读者来说,不能不是一大遗憾,似乎心中有什么隐秘的痒处未被搔到,总感觉少了点什么,右手握笔的两根手指,蠢蠢欲动,一出盗墓贼擅开王妃棺,尸身温软栩栩如生的故事,似乎就要喷薄而出。 不过,这也是因为这些无行文人多数家中乏钱的缘故,像是真正的达官贵人,看着这篇报道,冷汗当真是潺潺而落,虽然买活军的衙门还远在千里之外,但他们似乎也感到了那雪亮的刀锋,正向着自己的脖颈落下来了! 头版中【一系列案件的处理通告】,也并不能给他们什么安慰,这份通告主要是针对以郡王府系列案件为典型的一种社会现象:在买活军兴起以前,许多事情于敏朝的规矩中,丁点不算是有罪的,但在买活军中却触犯了规条,那么,买活军到底清算不清算呢?怎么清算呢? 答案是出乎意料的实际——丁点高调没有,买活军给出了自己的规矩:以个人论,非人命、不违反敏朝《大诰》的老案子,原则上既往不咎;以家族论,那些不行好事,欺男霸女,首恶伏法后,阖家要被送去挖矿的大族中,若有未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