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 高文正公(中)
这六年来由于皇帝年幼,而两宫虽未对立,但也互相形成牵制,所以实际上是由高拱在治理朝政,而他在各个方面取得的成就,正是他得以追谥“文正”的主因。 穆宗隆庆去世之时,朝廷岁入与支出堪堪持平,而六年后,朝廷已经能有所盈余——但这不是说高拱只是简单的控制住了亏损。 隆庆六年时,朝廷的岁入是白银330万两,支出也差不多;但万历五年时,朝廷的岁入已经达到510万两,只是支出也提高到了460万两。 这是为什么呢?收入的增长来自于几个方面。 首先是清丈田亩,这是历史上张居正也做过的,高拱也同样做了,不过在这一点上,他们的力度其实差不多,取得的效果在高务实看来也没有太大出入,可以暂且略过,总之是稍微提高了一些朝廷岁入。 其次则是继续开港。这件事是张居正比较抵制,但高拱很乐意做的。高家所谓的经世实学,如果不说那些大道理,简单来概括就是一句话:见实效。所以高拱理财的思路也是与此一脉相承的:赚钱为大。 这六年来,除了隆庆时期已经开放的月港,朝廷又陆续开放了四大港口,由南而北分别是广州、泉州、宁波、天津。 当然,此时的开港不同于后世很多人的理解,并不是允许外国商船在这几处港口随意停靠,而是准许这几处港口的明朝商船可以出海,但即便如此,大明朝廷从这几处港口获得的关税也大大提升。 高务实在这里发挥了一点作用,由于朝廷此前对于商港榷税的制度十分糟糕,高务实向高拱提出了一个简单易行的建议:只以货船大小计税。 大明朝廷的海关关税,在正德以前……没有税收,它不征税。正德、嘉靖年间开始采取抽分制。 所谓抽分制,就是运来十分货物,抽取一定比例为税,具体数值一开始比较多变,后来逐渐常定为十分之二。 到了高拱时期,情况为之一变,成为了三税制:引税、出口税、进水税。 其中引税,是指海商办理出入海港的通行证需要交纳一笔税收,只有办理该税的船只,才是正规合法的商船,这笔税收是按船只大小按年缴纳的,不过税费并不高。 进口税和出口税这两个名词是高务实“所创”,原本地方官府和市舶司报备的名字叫“水饷”和“陆饷”。水饷就是进口税,指从外运入港口的征税;陆饷就是出口税,指从内运出港口的征税。 原先,各地方衙门和市舶司列出了很复杂的征税细则,比如“每百斤胡椒水饷2钱5分”这种,洋洋洒洒上百种商品,有的量大还好说,有些量少则根本不便计算。所以高务实给高拱建议只按船只大小征收,但是要分出洋的目的地。 比如说,往返西洋(其实是南洋)的商船,宽一丈六尺以上者,征银十两;每多一尺,加征一两。而往返东洋、吕宋的船只由于相对略小,则征税额度整体降低三成。这个税率比历史上的征税税率高了将近一半,但其实高务实很清楚,这个税率一点也不高,是历史上征得太少了…… 四大港口陆续开放之后,虽然只有短短几年,但到了万历五年时,每年已经可以给朝廷额外提供近百万两的关税,平均一个港口提供了二十多万两。 要知道,此时的大明海贸由于刚刚开始“回暖”,在高务实看来还只是个起步阶段! 开港,成了高拱理财收益最大的一个单项。 另一个方面则是重视工商业发展。 早在隆庆六年年末,高务实就暗中指使兵部、户部、工部以及某些九边重镇的文武官员连番上疏,为军工私营造势。到了万历元年,朝廷正式通过了军工私营、并行采购的新制度。 在这个制度下面,朝廷继续维持官营制造部门,但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私企”参与军工制造,同时也改革了军械分配和采购制度。在高务实的暗中操弄下,最后形成了“承包商竞标制”。 这个制度是怎么回事呢?打个比方,如果眼下宣府守军需要换装火铳两万支,兵部及内阁也批准了。 那么,首先就由兵部发榜,告知各官营部门如军械局、兵仗局和私人军工企业,将与此后多久召开竞标。然后提出由宣府守军和兵部等部门商议后定下的要求,比如射击距离、射击精度、火力强度、枪管冷却时间等技术指标,然后开始竞标。 竞标会议由兵部主持,科、道同时派员参与监督。该会议不光是开会,还必须进行现场展示,然后比较结果,最终进行综合考虑,并报备于内阁,最后发榜公示,这才能确定竞标部门或者企业。 为了保证官营部门的优势或者说保证官营部门能维持下去,私人军工企业如果中标,还必须缴纳中标总额的十分之一作为保证金,当中标并且完成该项交易之后,保证金直接转为税收,不予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