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一零章 《建业和约》
肉桂、丁香、肉豆蔻和豆蔻构成了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四大”名香料,而荷兰人所控制的香料群岛(今印尼马鲁古群岛)也只是后三种优质香料的产地。为了获得超高利润,东印度公司会人为的减少香料的产量,他们迫使当地的土人,砍伐过多的肉豆蔻树和丁香树,禁止任何竞争者进入这片区域收购香料。他们还将每年运往欧洲的香料数量控制在一个“可控”的范围之内,制造这种产品的稀缺性,以获得更高的利润。 但是,荷兰人的香料贸易中,却存在一个非常致命的弱点。 从16世纪开始,欧洲对香料的需求方面,始终是以胡椒为主要产品的,其份额占据绝大部分。这个时期,欧洲每年对胡椒的需求约为七百万磅(1 磅=0.45 千克),而对于荷兰东印度公司所控制的“四大”名香料加在一起也只有一百多万磅。 然而,荷兰人从未完全地控制过胡椒,原因在于胡椒是在好几个不同的地方生产的,并不是所有的产区都由荷兰人控制。例如,在印度东南海岸的一块非常广阔的产地,荷兰人的力量只局限在海岸,大量胡椒产自内地,不受他们控制。 欧洲市场对香料的需求,在16世纪时,增长飞速,消费量至少翻了一番,而到了17世纪,香料的消费总量或多或少是稳定的,甚至还下降了一些。这意味着,当香料变得更便宜和更容易获得时,就不再是财富和奢侈的象征了。 另外,饮食习惯地改变,也对香料的消费量有着直接的影响。当欧洲的资本主义的发展使商业阶层逐渐成为一个不可小觑的社会力量。他们逐渐从封建领主的附属品走向独立。这时,审美情趣,起居习惯,包括饮食偏好都发生了偏转或融合。 以往贵族们“中世纪的东方风情”过时了。到了17世纪中后期,虽然香料贸易的实际数量已经比哥伦布时代整整翻了一倍。然而,当荷兰人还在乐此不疲的将香料群岛的香料运往欧洲时,人们早已开始对放有很多东方调味品的菜肴抱有一种掺杂着厌恶和取笑的态度,显然大家逐渐失去了对香料的兴趣。新的饮食观念认为,食物的美味来源于它自身的性状而不是作料。 未来饮食习惯的改变,对荷兰东印度公司是非常致命的。他们孜孜追求对香料的垄断,就会变的极具讽刺意味,他们在控制着价值不断下跌的产品,却忽视了那些更为低廉却最终产量更大的产品,如棉布、茶叶、咖啡,以及可可。这也为他们日后的衰败,埋下了重要的伏笔。 而齐天建议德林总督将他们东印度公司的产品丰富化和多样化,一来可以适当地扶持荷兰东印度公司,让它为荷兰本土创造更多的财富,间接增强荷兰的实力,为日后对抗英国人的挑战,奠定一些经济基础。二来,以齐国目前的海上运输能力,还暂时无法将生产的商品输往欧洲,那莫如利用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强大商业渠道网络,使其成为齐国的商品“中介者”和“代理者”。 此前,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亚洲获得成功之处,就在于他们不仅进行了亚洲和欧洲之间的贸易往来,还开辟了亚洲内部贸易体系,正如第四任荷属东印度地区的总督简·皮特斯左恩·科恩当年规划的那般: 用来自古吉拉特的布匹在苏门答腊海岸换取胡椒和黄金,用来自印度科罗曼德尔的里亚尔(银币)和棉布在万丹换取胡椒,用檀香木、胡椒和里亚尔换取明国的产品和黄金,用明国的商品换取日本的白银和铜,如此,再以换来白银购买明国的瓷器、丝绸及其他商品--接踵而来,不绝如缕。 现在,齐天准备将荷兰东印度公司亚洲内部贸易体系中已经缺失的大明和日本那一环,以齐国来作为替代和补充,并丰富他们的贸易商品类别,暂时维持住东印度公司的繁荣。 “我们齐国对你们东印度公司的香料生意不感兴趣,也不会触及你们对香料群岛的垄断和控制。我们的核心利益是移民,并且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这个核心利益都不会发生改变。而你们东印度公司的核心利益,则应该是贸易,或者说是获取源源不断的商业利润。我认为,我们二者之间的核心利益不存在根本性的冲突。” “为了移民,我们必须要在南洋地区建立一系列关键补给点和中转点,但是,我们可以保证,只要你们东印度公司不触碰我们的核心利益,阻碍我们的移民事务,我们不会利用这些补给点和中转点,去攻击你们东印度公司的贸易往来的船只。如果你们需要的话,甚至还可以将这些补给点对你们东印度公司开放。” 德林总督回到下榻处,回想起那位年轻国王的话语,心中犹自无法平静。汉洲人对东印度群岛是有着赤果果的领土野心,他们口口声声说是为了建立一系列移民补给点,一路通往明国。但若是放任他们长期经营,这些星罗棋布的补给点,在未来某个时刻,难保不会成为东印度公司索命的铰链。 但是,德林总督也明白,以东印度公司的实力,是无法阻止他们建立这些星链般的补给点,除非东印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