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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地方基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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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郑森默然以对。

实际上,一个县城,光是白役就有三五百人,才堪堪治理,百余人只能算是将就。

他何尝不想招满,但财政供养的人太多,将入不敷出。

叹了口气,郑森又拿出了最后的公文,让众人过目。

只见这个公文一见之就让人触目惊心:论里甲、坊厢之不足——

明初,以城内设坊,近城设厢。

乡间则以110户为一里,十户为一甲。

十户钱粮最多的为里长,轮流担任,里长的职责是:“轮年应役,催办钱粮,勾摄公事。”

简单来说,就是督办赋税、徭役。

另外,设“德高望重”者为里老,劝善,以及排解诉讼,先经过里老的调节,如果不行再到衙门,如果不经过里老,只赴衙门,则称之为越诉。

里甲制是朝廷的根基,虽说崩坏了些,但却根深蒂固。

但里甲制有个最明显的缺陷,那就是哪里来刚好的一百一十户人来凑成一个里?

“城内各坊之下,将设字铺,以千字文为序,每个街道应当有一铺,负责治安、走水等事宜,各字铺,应设一名巡警。”

郑森目视众人,解释道:

“至于乡间,则三至五里设一乡,统管数百户,每乡则以‘管、教、卫’三人。”

“管为治事,设乡长;教为教化,设乡老;卫则是卫村保民,循禁贼盗,设乡警。”

乡长、乡老、乡警,是县衙对于乡间的统治延伸。

“从九品?”县丞阅览完,大吃一惊,皱着眉头道:

“又是吃县仓的,本县哪来那么多钱粮啊!”

“三老可以免徭役,年禄就定在十块银圆,十石粮,足够了。”

郑森随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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