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斩首示众
。 北燕律法的拘禁三年,可不是简单的关在大牢里,每天只等着吃牢饭就行了。 但凡入了大牢的,都是要服役的。 战时服兵役,作为先登军上战场。 所谓先登军,就是敢死队了,攻城战时,用这些人先爬上城墙。 一般来说,九死一生。 就算一场战役之中侥幸活了下来,那一场接一场呢? 三年拘禁,若是成了先登军,怕是连三天都撑不过就死了,连尸体都未必能找得回来。 就算不在战时,那也要服劳役。 哪里有工程就往哪里送,建宫殿建城墙,建避暑山庄,修筑长城防御工事,都是他们的活。 而他们因为是刑犯,又和普通服劳役的百姓不同。 百姓是可以吃饱饭的,每天劳作也只有四个时辰。 刑犯劳役可是不同,吃不饱饭就不必说了,还要根据拘禁时间的长短来决定每日劳作时间的。 拘禁一年,就每日劳作五个时辰。 拘禁两年,每日六个时辰。 他这罪名,要拘禁三年,是本朝拘禁年限最久的了,每日要劳作七个时辰。 如此往复,直至三年刑期满,刑满释放。 从古至今,能熬过三年拘禁的勇士,闻所未闻。 就他这小身板,别说是三年了,他怕是一年都撑不下去。 可以说,拘禁三年,比直接斩首还要难熬。 斩首也就直接死了干净。 拘禁却还要服劳役,三年拘禁的过程中,不是不能死。 他可以被监工打死,可以干活累死,甚至可以被搭建不稳倒塌的城墙砸死,唯独不能自杀,否则还要连累家人。 因而,当得知不用死,而是拘禁三年时,那人当即就哭得鼻涕一把泪一把。 “大人,大人我知错了,我真的知错了,我再也不敢造谣了!大人饶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