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
正德元年二月
○辛亥朔。大学士刘健等言:“经筵日讲,所以缉熙圣学,收存心养性之功。日新圣德,为制治保邦之本,诚今日之急务也。近奉旨,以二月初二日,肇开经筵,其细密功夫,必资日讲。去年十一月内,已从臣等所请。至十二月十四日,以天寒暂免。臣等欲乞经筵之后,即初三日为始,如旧日讲,少效涓埃,上以副先帝之顾托,下以慰臣民之瞻仰。”从之。
○巡抚·云南·右·副都御史林元甫以病乞还乡调治。诏:“许之。”令驰驿归,病愈之日,有司以闻,仍召用。
○壬子初开经筵。是日早朝毕,上御文华殿,诸有事于经筵者,俱盛服左右侍。大学士李东阳讲《大学》首章,谢迁 讲《尚书·尧典》首章。讲毕,赐宴于左顺门,并赐知经筵·同知、经筵·侍班大臣,及进讲、展书、书讲章执事等官,白金、宝钞、彩叚、表里有差。
○太子·少保·南京·兵部·尚书 王轼 以病恳求致仕。吏部言:“御史沈赉等顷奏,轼 有时望,称病日久,欲趋之早出,必其病已平复。宜移文令其慎药强食,亟出供职,以副委任之重。”上是之,仍谕勿再辞。
○兵部奏:“近日言官交劾镇守·江西·太监董让废格诏书,敛怨蠹政,因并论太监刘琅之在蓟州,朱云之在山东,皆贪酷诛求,重为民患。乞究治,别选廉静者代之。”东昌府·通判曹璞亦论云:“侵牟商贾,科索州县,宜速罢。”得旨:“去留在朝廷,自处之。”
○升刑部·署员外郎吴江,南京·大理寺·署左寺·正陈大纪,俱按察司·佥事。江江西,大纪福建。
○封 周王 睦 生母李氏为次妃。李氏周悼王宫人,其子既袭王爵,援例请封之。
○给事中艾洪等劾:“将领之贪婪不职者,内则英国公张懋、新宁伯谭祐、怀宁侯孙应爵、彭城伯张信,外则宣府·参将解端、李稽,各其罪状并论镇守·太监刘云之在陕西,刘琅之在蓟州,残民蠹政,俱乞罢黜。”兵部覆奏,诏:“令巡按·御史逮端,稽治之。”
○晓刻,木星退犯右执法及上将星。夜,东北方,天鸣有声,如风水相薄,凡五七次。
○甲寅掌鸿胪寺事·礼部·尚书 贾斌以老疾乞休致。上以其积有年劳,听给驿归,仍命有司给食米月二石、役夫岁二名。
○乙卯升贵州·布政司·左·参政郭绅为福建·右·布政使。
○南京·云南等道监察·御史沈赉等劾奏:“山西·布政使俞俊、江西·参政王纶、浙江·参议倪珏、福建·副使王钦、南康府·知府 王溥、庆远府·知府 谢文著、浔州府·知府 马昇、铜仁府·知府 刘瑜、两浙·运盐使司·同知徐绍先,不职宜罢黜。”吏部覆奏言:“俊、纶、钦、瑜、绍先抵任未久,或曾蒙旌异;溥、文、著、珏、昇则清议未谐。”上是之,令溥等致仕,而留 俊 等供职。
○达思蛮长官司遣头目·番僧贾舍僧吉等各贡氆氇等物,赐宴赏彩叚绢钞有差。
○巡抚·都御史王璟请革皇庄,未有俞旨。其在真定等府、宁晋等县者太监夏绶,请岁加苇场之税,又欲勿听小民争讼;其在静海、永清、隆平等县者少监傅琢等,请遣官履亩核实,以便管理小河之在;宁晋庄前者太监张峻等,又欲税往来客货,皆从之。时又以庄田之故,差官校赍驾帖,逮捕民鲁堂等二百余人。璟及都给事中张文、监察·御史叶永秀 等,极言其不便。户部初集廷臣议谓:“千百顷琐琐之利,恐不足以孝养两宫。请革皇庄之名,通给小民领种。”有旨:“令再议。”于是,尚书 韩文等覆请谓:“畿民当加存恤,若谓庄田以奉两宫,不可给散小民,则宜移文巡抚官核实,召人佃种。亩徵银三分,解部输内库进用。其管庄内官悉召还,庶地方得免侵渔之患。”上曰:“卿等意在为国为民,所言良是,但朕奉顺慈闱,事非得已。管庄各留内官一人、校尉十人,余悉召还。子粒如拟徵银,不许分毫多取,沿途往来厨传,俱止勿给。敢有仍前生事,为民害者,令巡按御史,具实以闻。”当议上时,大学士刘健等又言:“皇庄既以进奉两宫,止令有司照数收银,亦足供用。若必以私人管业,反失朝廷尊亲之意,且管庄内官假托威势,逼勒小民,其所科索,必踰常额。况所领官校,如饿豺狼,甚为民扰,以致荡家产鬻,儿女怨声动地,逃移满路。京畿内外,盗贼纵横,亦由于此。诸如此弊,上之人岂得知之?今使利归群小,怨归朝廷,事极势穷,变生不测,在近地尤有可忧,所以廷臣合词议奏,望念宗社生民重计,以成大孝。问安视膳之余,从容奏请,倘得欣允,实国家天下之幸。”然中人为渔利之计,锢蔽已深,竟不能尽革也。
○升赏大同夜不收、官旗、墩军之死事者,百八十八人有差。
○丙辰升浙江·绍兴府·知府 佟珍为福建·布政司·右·参政。
○直隶·无为州·民陈顺妻汤氏一产三子,命给养如例。
○致仕·左军·都督府·都督·同知王锴卒。锴,辽阳人,自定辽·后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