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王吉
周家府邸门前被逼聚集的百姓越来越多,时间缓缓来到正午,只见一位身材清瘦,脸色阴翳,还带着些许书卷气的青年男子缓缓上前,环视围观百姓。
众人见状,顿时噤若寒蝉,百余人聚集之地,居然变得落针之声亦可闻。
男子正是王吉,年仅二十余已经官拜沛国相,简直令人感到不可思议。事实上,王吉已经在沛国为相五年,刚刚及冠就已经身居高位。
盖因王吉乃中常侍王甫之养子也,王甫为十常侍之一,十常侍得当今天子器重,权倾朝野,家中族人皆在朝中及各州郡担任要职。
不过相比起许多只会敛财的宦官亲属,王吉却是有些不太一样。他年少时喜好读书、爱名声,颇有才能,只是性情有些残忍。他担任沛国相的五年时间里,能够晓达政事,断察疑难旧案,发现并抓捕奸邪之徒,才能明显远高于众人。
王吉在为政方面可谓铁面无私,自其担任沛国相以来,就鼓励百姓揭发贪官污吏以及世家豪族内的龌龊之事,百姓但有求告,就算微小如偷了酒肉这样几十年的旧案,也会彻查到底,并且根据律法进行惩处。
若仅如此,王吉也算得上是位牧守一方的父母官,值得百姓爱戴。
不过王吉对于律法的理解,显然有些本末倒置了。
律法并非为了惩处人,而是为了给百姓划一道红线,告诉他们什么不能做,这么做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
按照汉代的惯例,为政一方当兴教化,让百姓懂礼仪、知荣辱,通过这种温和的手段,引导百姓向善不去触犯律法。汉朝皇帝更是不断减轻刑罚,推行仁政。
王吉却并非如此,他不兴教化,只知大兴刑狱,稍有触犯律法者皆以最严重的律令进行惩处。
就好比弃婴、杀婴之事。百姓们弃婴、杀婴大多出于无奈,因为太穷了,交不起口赋,养不起孩子。
所谓口赋,乃是对于未成年儿童征收的人丁税,本来只有七到十四岁的孩童才会征收口赋,到了汉武帝时期,将七岁起征改为三岁起征,并且由原本的每人二十钱增加到了二十三钱,由于百姓难以承受这个负担,甚至被迫杀婴。到了汉元帝时期,又改回了七岁起征。
可惜到了东汉末年,也就是现在这个时代,口赋从七岁起征改为一岁起征,对于穷苦的百姓而言无疑会是莫大负担,再加上土地兼并严重、天灾人祸频发,这才导致杀婴之风愈演愈烈。
很早之前,官府为了遏制这种现象,就把杀婴、弃婴与杀人同罪。
所谓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按照汉律,弃婴、杀婴者父母都要被处死。
不过无论任何时候,都讲究“民不举,官不究”,当弃婴、杀婴成风以后,就算有人发现也不会上告官府,这样事情自然就会不了了之。
此等惯例到王吉这里却是被打破了。
他收拢了一群彪悍吏员,四处探查,只要发现有生子不养者,即斩其父母,然后将父母与婴孩的尸体合土掩埋。
若捉到了杀人犯,王吉手段更为酷烈,把杀人犯处决以后戮其尸,而后把尸体装载到牛车上,在各县巡视并公布杀人犯的罪行。如果天气炎热导致尸体提前腐烂,他还会让人用绳子将尸骨连起来,直到游遍整个沛国才会罢休。
王吉担任沛国相五年时间,就已经处决一万余人,如此庞大的数量简直骇人听闻。要知道,整个沛国也只有百万人口,王吉凭借一人之力,在短短五年时间就杀了总人口的百分之一还多,其手段之暴虐可见一斑。
这也是为什么,沛国百姓会如此惧怕王吉了。
此时的王吉脸色阴沉,指着跪在地上的夫妻二人,对众人喝道:“生而不养,罔顾人伦;弃婴致死,罪同杀人。今本相诛此二贼,望父老乡亲们以此为戒,莫要再行此事!”
言毕,王吉抽出了腰中佩剑,先是一剑刺了跪在地上的男人,而后不顾女人惊恐的尖叫声,扯着她的头发割破了女人喉咙。
“噗嗤!”
鲜血喷溅而出,染红了王吉身前的官服,还在其脸上留下了斑斑血迹。
王吉却丝毫不以为意,将女人尸体踢倒在地,收剑入鞘,而后从怀中拿出手帕,仔细擦了擦脸上的血迹,继续喝道:“将此二人暴尸三日,再与婴孩合葬!”
见此情形,众人噤若寒蝉,周琦也是握紧了拳头。
他已经想起来了,这对夫妇居住地距离此地不远,家中还有一位五岁的儿子,以及一位三岁的女儿。
夫妻两人弃婴固然不对,可这个时代缺乏避孕措施,他们又家中贫寒,再加上各种苛捐杂税与天灾人祸频发,以致这个家庭根本无力再抚养第三个孩子。
否则,为人父母者又岂忍心抛弃自己的孩子?
身为沛国相的王吉不去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想着杀人立威。殊不知,王吉杀掉的不仅仅是这夫妻两人,还有他们家中两个幼童!
失去了父母的孩子,